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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4: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鞠 曦

    中国传统哲学的体系化研究,是中国文化研究中的重要任务。然而,由于西化之误,这一任务虽历经百年,不但没有完成,反而步入了以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所设定的理路。笔者注意到这一问题,以承诺推定法为哲学方法论,推定了中国的哲学是形而中论,并且以《周易》作为儒学哲学的主体形式,使孔子的思想在形而中论的哲学架构中得到一以贯之的解读。那么,作为中国文化思想的另一代表形式的道学,以《老子》(1)为代表, 其哲学是否也能以形而中论的哲学架构进行概括,就成为笔者哲学反思的重要问题。笔者的研究表明,《老子》的思想架构同样是形而中论哲学的代表形式,其理论形式是中国哲学典型的思辨形式,其阐述的恒中之道,是足以与《周易》恒中之道相媲美的理论形式。因此,“允执其中”(2)是儒、道所共同遵循的哲学推定。

    因限于字数,本文以帛本为据,简要的论证《老子》的恒中之道,对《老子》的这一思想进行哲学反思,加深对中国哲学的认识,为复兴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建构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

    一. 恒中之道

    现代的中国文化步入了西化的误区之后,《老子》的哲学研究也被一系列的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所混淆、所异化。尤其是把《老子》哲学放到“唯心”或“唯物”、“辨证法“或“朴素辨证法”的框架中之后,就越发百思不得其解《老子》到底讲了些什么?为什么这样讲?也就越发不理解《老子》的思想原理。

    以哲学所作的推定表明,有关《老子》的研究,不但有现代的西化之误,而且有中国古代的解读之误。关于中国古代的解读之误,所误之重者,是误读了《老子》的“恒道”之论。由于误读了《老子》的“恒道”之论,使《老子》的思想形式不能一以贯之,不能以“道”为本体论进行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性解读,从而不能在思想体系的高度正确理解《老子》的哲学原理。

    《老子》的“恒道”之论,汉代之后以“常道”索解,其以王弼注老为主流,影响了后世对《老子》思想的理解。《帛书老子》出土之后,在文献上证明了汉代以前“常道”是为“恒道”。《帛书老子》分甲乙两种本子,甲乙本均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通行本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为避讳汉孝文帝刘恒而改“恒”为“常”,“恒”作“常”解。

    下面,我们将重新解读“恒道”的哲学意义。

    《老子》(3)曰: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

    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己皆知善 不善矣

    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意声之相合也先后之相隋也恒也

    断句如下: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

    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己;皆知善, 不善矣。

    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意声之相合也,先后之相隋,恒也。

    《说文》:“恒,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二,天地也。”段玉栽注曰:“常当作长,古长久字,祗作长。”《说文》:“非,韦也……取其相背也”;“韦,相背也。”据《说文》,“恒”作“常”解,似无可厚非。但是,其之所以“恒常”,是因其在天地之间上下,天地之间上下者,“心”之“舟”也。“心”之“舟”所以行者,天地之“中”也。可见,“恒道”之意,外化为“常”而“长”,内化为“中”,“中”之为体而有恒中之用也。可见,恒之体化于“中”,“恒”之义而“常”与“长”,无用“中”之体,则恒失其“常”与“长”矣。因此,“恒”一字具其“中”、“常”、“长”三义,而“中”为体也。

    “可”者,本文以“自以为是”解之。“欲”者,本文以“以为”解之。

    所以,把“恒”内化之“中”,进行哲学的外化,把恒作“中”解,以“恒中”论之,其义如下:

    道,自以为是其道者,相背于恒中之道也;所谓道及所能行以道者,恒中之道也。名,自以为是其名者,相背于恒中所名也。所谓名及所能为以名者,恒中之名也。无,是概括存在之始基的范畴。有,是概括存在之为存在的范畴。恒中之无以为无,是因为没有界定万物存在的时空坐标;恒中之有以为有,是因为界定了万物存在的时空坐标。无和有,同出于恒中之道;无和有,虽然不是一个名,却一同证明了恒中之道;无和有的道理很玄妙,恒中之道是解玄之门。

    天下的人皆知美,但美却是出于自己之好恶。皆知善,但善却是出于自己对不善的理解。[所以,美之好恶,善和不善,本无定论,只有恒中以求]。

    之所以能生出有和无的概念,之所以能知道难和易,之所以能比较长和短, 之所以能定高和下,之所以使意和声相合谐,之所以先后能相随,是由于恒中之界定。所以,“道”和“名”,恒中之论也。

    在通行本第二章中,无最后“恒也”一句。显然,如果以通行本的解释,“恒”作“常”解,即“恒也”者,常也,则“非常道”、“非常名”,则与“常”相悖矣!

    哲学反思表明,可言“道”者,相背于恒中之道。可“名”名者,相背于恒中之名。可以言说的不是道,因为所言道者,是恒中所言,所以不是“道”之自在。所名其名,不是其名,因为所以名者,是恒中所名,不是名之自在。由此可见“恒”之意蕴。恒常于天地之间者,中也。恒中于天地之间者,常也。常者,中也,久也。所以,主体之言道者,不能相背于恒中的主体性也。

    显然,恒中之常者,中道也。有无者,主体之恒中所界定也。形而中者谓之人,恒中之有和恒中之无,是主体的形而中对应统一。有与无者,是对应中和的有和无。所以,主体论道,恒中之道也。主体之行,也必然是恒中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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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6: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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