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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衡阳市公安局关于查办北京鸿蒙公司案件的情况汇报”的正式回应 中华千古第一黑案,鸿蒙科技案,已经传遍中国大地。说其为第一黑案,有原因如下: 1、 本案从头至尾,没有一个环节不违法,堪称一奇!!! 2、 在湖南衡阳,从工商到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个别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可以全然绑架民族企业,使得一般的民族企业被敲诈勒索几乎没有还手的余地。是典型的为了搞钱的团伙窝案。具有典型意义。 3、 这次被残害的民族企业,竟然是一个拥有云计算原创领先技术的高新企业,其客观效果,达到了延缓中国云计算发展,孽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程度。贪心之烈,祸害之深,民愤之大,堪称一奇! 所以,我们称之为,中华千古第一黑案。 与此黑案有关的,将会牵扯出一系列案中案,我们会为此做连续报道。 今天仅就“衡阳市公安局关于查办北京鸿蒙公司案件的情况汇报”,做一次正式的回应; 在衡阳市巡特警违法参与侦办鸿蒙科技案过程中,巡特警支队副队长范晔,直接参与敲诈勒索鸿蒙公司73万元现金,鸿蒙公司的服务商将此事举报到衡阳市纪委和湖南省纪委,范晔他们为了欺骗上级纪委,做了一个漏洞百出的情况汇报。下面我们一一做出点评。 一、 情况汇报说“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传销组织,一个从未注册过的空头公司”,这里面就有两个疑问。其一,鸿蒙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拥有完备的法人资质,拥有难得的“中关村高新企业和创新企业”称号,拥有电信和信息服务许可证,拥有不俗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前景,这些资质证书,执法者是清清楚楚知道的,但是在这里却故意歪曲事实欺骗自己的上级,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企图抹黑鸿蒙公司,掩盖他们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我们请求上级纪委部门彻查其谎话,并追究其犯罪行为。其二,这起黑案至今还没有宣判,怎么对方就已经定性鸿蒙公司是一个传销组织呢?到底是先调查还是先定性呢?这种预先的定性说明了什么?不正好说明了执法机关先扣帽子然后再敲诈勒索的习惯流程了吗? 二、 “所提到的协调费35万元,市工商局已移交到省财政,不在身份不明的李深山个人账户上”。这里又有两个疑点。其一,李深山是衡阳市石鼓区工商所所长,并不是什么身份不明的人。并且,李深山直接参与敲诈勒索,直接殴打鸿蒙服务商丁立刚致残,并且强迫被通缉对象将勒索款打入自己个人账户,这是赖不掉的事实。这里将李深山描写成“身份不明的人”,无疑是想欺骗领导,蒙骗群众。其二,协调费35万元,是事发后,陈立昭和李深山才被迫交公,打乱了他们原本企图侵吞的意愿。我们要求上级纪委彻查他们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我们有铁证,必要时出示。 三、 “而其对在贵委的投诉中提到的73万元现金,为我局暂扣款,已与案件一同,移送到检察机关”。疑问一,这73万元所谓的暂扣款,是怎样由办案人敲诈勒索得到的,其名头为何?开具了什么样的发票?他们没有说明,也不敢对他们上级说明,请他们向他们的上级具体解释一下。疑点二,这73万元,是他们承诺释放非法扣押的服务商等人,以此为条件向鸿蒙公司勒索的。勒索以后怎样分配是他们的秘密。如果是合法的暂扣款,他们当初为何要辛苦费周折,要求提取现金呢?这可是很沉重的一大袋子的现金啊。并且应他们要求,他们始终不出现在取款现场,让鸿蒙公司自己提出现金以后,再装入他们准备好的无纺布袋子中,避开摄像头交给他们。谁都知道,一个单位公款哪怕是一千元都要开具支票和发票,他们这样索取现金,个中蹊跷,请老百姓想象。 四、 事实是,他们拿到73万元以后,还要求鸿蒙将自己账上的1300万元全部划到公安局账上,被鸿蒙公司拒绝,然后,在祁东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情况下,祁东法院就把鸿蒙的1300万元非法扣划走了。至此,他们的各个部门都分别拿到了勒索民族企业的钱款。这就是一个完整的非法敲诈勒索民族企业,残害民族企业的利益链,以及他们团伙窝案作案的全过程。 五、 请衡阳市公安局领导,各级纪委领导,以及全中国人民一起,关注他们这些犯罪份子留下的不可抹掉的疑点,请他们做出负责任的调查和解释。鸿蒙公司保留依法起诉他们罪行的权利。 |